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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二月

发生交通事故后工资照发,对方还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案例:狗剩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右手骨折。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狗剩负全责。受害方是公务员,在治疗期间,其单位正常给其发工资。狗剩问,在这种情况下了是否仍要赔偿对方误工费?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因此,既然对方并没有因为误工而减少工资收入,那么狗剩也就不需赔偿对方这一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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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