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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月

车辆在尚未正式开通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吗?

案例:春节回家时,狗剩为了抄近路,就把车开到一条还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上。结果一名高速公路的施工工人横穿公路,狗剩虽然马上减速,但还是把人给撞成轻伤。对方花了医疗费5千元,误工费3000元。狗剩问:他能不能找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里赔偿?

解答:根据法律的规定,未经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公路不属于允许通行的道路。因此,狗剩在还未开通的高速公路上行使并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又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制定的,所以狗剩的车辆事故不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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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