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那么,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散以及相应流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可以解散。
其次,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解散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清算程序;
(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六)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从该条款可知,保险公司解散的,需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批材料。
此外,保险公司解散还需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法条依据如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监督指导。”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清算组应当委托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评估。”
最后,是对保险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及该规定的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因此,在保险责任清算完毕前,公司股东是不能分配公司的资产以及获得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的资产只能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处置。
公司解散程序不同于公司破产程序,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的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或者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帮助,您可以联系我们进行咨询,长燊律所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