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成功案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那这个忠实义务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那如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前面这些规定会怎么样呢?
二、高层违反忠实义务的后果
1)首先,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其次,有可能涉嫌犯罪。例如,挪用公司资金,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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