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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十一月

股东可以投入较少的钱,获得较多的股份并享受较多的分红吗?



此前,我们在《股东可以以人力或者技术入股吗?》一文中提到,卓越的管理能力、强大的技术水平、独特的配方、关键的商业秘密或信息等并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可作为出资的财产。那么,在与其他人合作成立公司时,拥有这些东西是不是就没有用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些都是与其他股东谈判的筹码,虽然不能作为出资,但是你可以少出资,多持股,多分红。也就是说,你可以投入较少的钱,获得较多的股份并享受较多的分红。具体要怎么做呢?


可以在股权合作协议中约定,由你以1元或极低的价格认缴一定数额的出资,持有公司一定的股权。例如,以1元的价格认缴公司10万的出资额,持有公司10%的股权。当然,其他股东认缴出资额的价格也应相应增加,如以100万元的价格认缴公司90万元的出资额,持有公司90%的股权。此外,即使你们的股权比例是1:9,你们还可以再约定双方不按照股权比例分红或者行使表决权,而是按照其他方式进行分红或行使表决权,比如按照9:1的方式进行分红或行使表决权。由于股权合作协议是你们内部的协议,建议这些内容也应写入公司章程。


因此,股东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以较少的出资获得较多的股份,并享有较多的分红。因协议的内容比较关键,建议聘请律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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