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成功案例
公司公章对外对内代表公司,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关于公司公章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合同上面盖的是假的公司章,合同有效吗?
如果合同上除了假公司公章外还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名,则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纠纷发生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即使只是假公章,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时有签字,一般会推定为合同有效。因此,无论是对外使用公章还是签订他人加盖公章的文件,都应该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签约时建议对对方的签约主体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签约方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同时,与对方签约或相关往来文件时,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确认,避免只盖章未签字。如果你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排忧解难,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