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股权生命九条线,但这九条生命线到底是什么?是哪九条线呢?有什么作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1、66.7%绝对控制线:对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有关公司重大决策有绝对控制权。
请注意: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约定为否,绝对控制线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2、51%相对控制线:对公司对外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等公司事宜有相对控制权,而对公司重大决策没有绝对控制权。
3、33.4%安全控制线也称股东捣蛋线:与绝对控制线相对立,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也即有权否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
4、30%上市要约收购线:通过证券交易所或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超过30%,应当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按会计规则,关联公司特指一个股份公司通过20%以上股权关系或重大债权关系所能控制或者对其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企业,所以出现20%是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的说法。
6、10%临时会议线、解散公司诉讼线
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在董事和监事均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之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未约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10%的临时会议权线根本没有意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僵局的情况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3%临时提案线:(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9、1%代位诉讼线:代位诉讼权发生的前提,通常是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则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1%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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