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聊个话题:漏洞。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么一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人甚至认为,要想快速发财致富,就得学会如何利用各种规则的漏洞。却忘了能制定规则的,上至国家政府,下至行业协会,都是有能力制裁那些不守规则的人的。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不仅是用来约束人的,也是用来保护人的,最好不要老想着怎么钻它的漏洞。《公司法》就是用来保护股东的有限责任的,让作为股东的创业者无需担心今后的创业过程中,公司破产了股东也跟着破产。
上回我们讲到,创业者作为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财务往来,账目清晰、合法有依据,就能避免自身的法律风险。以往就有人想出各种表面上看起来,完全合法,且有依有据的方式,来从公司中套取资金。比方说,公司明明没盈利,或者盈利不多,他却指使财务做假账,做出利润来。然后开股东会,做出分红的决议,最后从公司的账上分钱。
再比方说,操纵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假装公司向自己借钱,然后公司再把钱转给自己,说是用于还给自己的钱。
还比方说,自己先是注册一家A公司,然后注册了一家B公司,借着B公司给A公司提供高价又不对等的产品或服务,把A公司的钱转到B公司去。
以上这些方法,在财务账上,看起来好像都合法有据,但是,假的终究是假的。平时可能也没有什么,股东间哪怕知道了,也不会去说破。但是,一旦股东间闹矛盾了,举报你滥用权利、侵吞公司财产,那你就不只是要还钱,可能还涉嫌犯罪,要被判刑坐牢。
或者疫情后,公司破产了,被法院组织的清算小组查出你的以上行为。那么,你就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最终要在抽逃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举个例子,你利用各种名目,抽逃的出资金额为100万元,而刚好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元还不了,被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那么你就得偿还这100万元债务了。
说真的,公司法出台这20多年来,你能想到的那些抽逃出资的方法,早就有人想过和实施过。法院也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把这些漏洞给补上了,公司法的司法解释都马上就出到第五部了。你再用那些看起来有依有据的合法形式,从公司里拿钱,最终都会在某个你想不到的时点上被爆出来,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比如说,股东那些巧立名目从公司账上拿钱的合法行为,就会因为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破产,从而被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给查出来,并追究股东的责任。
总之,任何从公司拿钱的行为,只要没有经过合法的手续和提供有效的依据,就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最终股东要面临的,不仅是上面说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还有可能被公司其他股东通过法律程序,开除股东资格和职务。这样一来,如果是你,那么在创业过程中,你投入的金钱以外的精力、智力、人脉等方面的付出,就得不到回报了。
股东抽逃出资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我想无需多言,抽逃出资作为法律禁止的行为,要想规避它,就不要触碰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