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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早上,李虎开着货车走到交叉路口时,越过同方向并行骑自行车的王芳。王芳为了不撞上李虎的车赶紧急刹车,车头一扭,导致从自行车上摔倒。王芳也因此而受伤,并造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王芳第一时间向交警报警,并要求追究李虎的责任。后来,交警调取了道路上的监控视频,认为李虎违规越车拐弯,影响了王芳的正常行驶,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虎构成交通事故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让人疑惑的是,没碰撞到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碰撞并非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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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