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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月

年休假与春节假期的梦幻联动? 一文了解计算方式和法律规定

进入年关,最近小燊留意到咨询年休假、春节休假事宜的人比较多,就此问题,小燊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供大家参考!

一、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资格和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政函【2009】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即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一百零九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2.新入职员工年休假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例:王某工龄2年,在A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在2022年5月31日从A公司离职,然后6月1日入职B公司,那王某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214天/365天*5天≈2.93天=2天(折算后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注: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天数=214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即:根据工龄按照规定应当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3.离职员工年休假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报酬。

前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杨某工龄11年,月工资12000元。2022年5月31日从单位离职,离职前未休2022年的年休假,杨某可以向单位主张的年假天数=151天/365天×10天≈4.14天=4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天数=151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即:根据工龄按照规定应当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注: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结合上述案例,则杨某可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为:12000/21.75*200%*4=4413.79元。

4.年休假怎么休?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义务。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约定休年休假需员工主动申请,在员工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亦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员工休年休假的权利。

即使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休假应在当年内休完,超过当年不休作废也不予以任何形式补偿,实务中同样会被法院认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认定为无效(详见(2021)粤01民终13299号)。年休假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

5.“视为放弃”年休假的情形

①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注意该约定是“单位安排休假、员工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假”实务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有,年底或许可以考虑评优“XX员工”表彰一下。

②劳动者主张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时效用人单位将取得时效抗辩权。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一百一十一条: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为什么规定“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享受,故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用人单位既未安排年休假,又未支付年休假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即未休年休假仲裁时效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1年)。

举例:张某在2019年9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3年至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判定2014年至2016年的未休年休假已过仲裁时效,仅支持了2017年至2019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注:2013的年休假,员工应在2014年12月31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2015年12月31日过仲裁时效,以此类推……

二、春节假期

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但依然有不少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坚守岗位。那么,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呢?

1.春节放假天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1月21日(星期六,除夕)至27日(星期五,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其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三天,即1月22日到1月24日,也就是农历的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注: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另外有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周末休息日的调休日,即1月21日、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

2.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结合上述描述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知:

(1)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1月22日到1月24日加班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安排调休),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2)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1月21日、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中任何一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3.“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六十一: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从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应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4.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外,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在职期间不受时效限制,离职的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起算1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