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多关键?
劳动法律风险是当前企业管理中经常面临的风险之一,许多公司和员工,都在劳动合同上栽过跟头。
实践中,有这样类型的案例。
很多员工为了不交社保、不交税或其他原因,要求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很多公司会认为,既然员工都要求了,公司也就没有必要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了。
反之,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省事或者省社保、公积金等费用而选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样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当员工提出不交社保的条件时,我们依据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如果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首先书面通知员工签署,员工不签署的,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
(2)如果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该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拒签,用人单位千万不能跟员工耗着,越耗可能要支付的双倍工资越多。员工拒签,公司只有一个选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及时止损!
若企业不帮员工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从用工的第2个月到第12个月,用人单位得向员工付双份的工资,这个双份可不是基本工资的双份哦。
以深圳为例,是以员工每月应发工资的标准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
超过12个月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自第12个月期满之日起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前面第2到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得付。
因此,企业是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每个人行走职场的保护武器!千万别因为一时侥幸就将这武器拱手让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