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就18岁生日的小张,晚上开着爸爸的车载着同学前往KTV,结果路上撞到了开摩托车的小李。事故发生后,造成小李左肩膀锁骨骨折。交警认定小张无证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小李把小张有他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万元。小张父母说,小张没有个人财产,不应由他赔偿,而是应由他们赔偿。那么,小张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张作为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由于他还是未成年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小张虽然现在没有财产,但是他将来也可能获得财产,应当作为赔偿的责任人。最终,法院判决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小李12万元,而且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小张追偿。小李的另外9万元损失,则由小张和他的父母负责赔偿。
在此,我们建议家长们,还是看好家里的车钥匙,防止未成年子女,偷偷开车出去玩。出事后,车辆的保险公司可是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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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