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的小伙小江(化名)称,自己是2020年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7月2日入职申通快递。入职后,因拒绝公司无意义的加班,公司于9月9日告知其试用期不合格而将其辞退。
小江向青浦区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判决依法支付赔偿金,对此申通快递已经提起上诉。
那么,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若申通快递以小江拒绝加班而认定其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江有权要求申通快递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相关程序不熟悉,想尽快拿到经济赔偿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我们长燊律所有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您可以联系我们进行咨询,长燊律所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