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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二月

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是否就意味着“撞了等于白撞”?

案例:狗剩为抄近路回家,就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结果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行人狗剩因横穿高速公路而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小轿车驾驶员雷老虎正常行驶,无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么,狗剩被撞死是否就属于“白撞”了?轿车司机雷老虎要不要对狗剩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开车的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狗剩虽然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被撞死,但也不等于“白撞”,狗剩的家人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司机雷老虎即便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而且根据道交法的规定,这10%的损失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司机雷老虎承担。因此,开车的朋友,一定要记得及时为车辆为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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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