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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一个生活中的案例,学习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张三把其名下的一辆轿车卖给了李四,还没有去过户,但张三马上就出国定居了。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车给李四开,如果有车祸发生,那么张三作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可否由李四出一份免责声明,写明如有车祸发生,责任与张三无关?
实践中,车辆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张三与李四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李四,李四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出让方的张三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为了更好维护张三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转让车辆时要与李四签订一份书面的车辆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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