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会想,有人花钱请你做法定代表人,什么都不用你做,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啊,答应,当然要答应呀。可是,你反过来想想,为什么别人什么都不用你做,还要花钱请你做法定代表人呢,他自己做不就行了。别人这样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从法律上来讲,法定代表人存在很多的风险,通俗点说,很容易成为“背锅侠”。
依据现行刑法,基本每四个罪名中就有一个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一般是对单位也包括我们所说的公司判处罚金,但是公司是死的,没办法对它判刑啊,那就只能找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了。说到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错,如果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法定代表人首当其冲,即使你能证明你完全不知情、公司你不管,但是拘留估计是少不了的。万一不幸,其他人都把责任推到你身上,你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此外,在公司的民商事活动中,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代表人,公司的很多行为法定代表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对外借款无力偿还的,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公司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会被列入老赖名单,而不管你是不是实际管理公司。列入老赖名单后,坐飞机、高铁、子女读贵族私立学校等都会受到影响,会给你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要想从老赖名单中出来,你就得出钱帮公司把欠的钱还了。如果公司欠个几万块还好说,如果欠的是几十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呢?估计一辈子都还不完啊。
因此,不要轻易为他人挂名法定代表人,最好是不要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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