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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月

创业时,如何预防在酒桌上被设局签订对自己公司不利的商业合同?



创业时,如何预防在酒桌上被设局签订对自己公司不利的商业合同?


大家都知道,在咱们这儿,做生意就离不开宴席。而说到宴席嘛,就离不开喝酒。正所谓,无酒不成宴。有很多生意上的事,往往也是在宴席喝好了,就谈下了。


但是,你可别忘了,这酒宴会有时也存在不少坑。比方说,有的生意上的合作对象,可能就趁你喝个迷糊时让你签下对你不利的合同。而在法律上,如果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即便没有公章,你签的字也是能代表公司的。



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


开心玩具公司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他们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瓜在某日晚上喝酒喝到去医院的病历本,称胡瓜在和乐天宝宝公司洽谈业务时,被他们的业务经理大壮灌醉酒后,签下对他们公司不利的购销合同,请求撤销合同。


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决并不支持开心玩具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开心玩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瓜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他在代表开心玩具公司履行职务时能不能喝酒,自己可以喝多少酒,胡瓜应当是能够预见的。因此,胡瓜不能将自己过多喝酒造成的后果推诿给别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是要承担民事责任。而签订合同就是典型的经营活动,所以,开心玩具公司无疑是要为它的法律代表人胡瓜所签订的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因为胡瓜和乐天宝宝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是有效的,而开心玩具公司因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得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乐天宝宝公司支付巨额的违约金。


因此,创业时,酒桌上别忘了带个不喝酒的自己人!就是为了防止自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授权人,在酒桌上因为喝醉酒,被生意伙伴设局签订对自己公司不利的商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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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