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说到元始天尊将混元珠分离为灵珠和魔丸,并准备将灵珠下凡降世为人,而魔丸则准备等三年后用天雷摧毁。
那么,到底选谁来执行这项任务呢?元始天尊选的是战五渣太二真人,而不是凤凰男申公豹。
在这,我们先介绍下申公豹,很多人以为申公豹一开始就是坏人来的。但是,这只是事后的结论。如果我们不是事后诸葛亮的话,其实申公豹是个非常励志的凤凰男。他出身妖族,但是刻苦认真,凭借优异的成绩,进入了红极一时的三界大公司——昆仑集团公司。
但是,最终却因为不是人族修仙,导致没被元始天尊选中。结果,申公豹升职无望,无缘晋升12金仙。于是,起了异心准备另起炉灶,并掌握灵珠魔丸计划的申公豹,选择与竞争对方龙宫集团联手,用计盗走了灵珠。
在这个故事里,不得不说元始天尊存在极大的用人管理错误。
在昆仑集团公司内部用人上,只是标榜平等包容,并非真正的唯才是举,内部还缺乏员工激励机制。
比如说,在带着公司的优质资产灵珠到人间设立子公司这件事上,元始天尊因为排斥非985、211学校毕业的申公豹,而选择了能力一般,高阶法术都不会、为人懒散不思上进,做事又不认真的太二真人。
最终,太二真人果然在设立子公司时,因为喝酒误事,导致优质资产灵珠被盗走,发现后又没能力及时追回来。
在昆仑集团公司内部没有制定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导致携带灵珠到人间设立子公司这样的商业秘密,特别是在何时何地设立的信息,被无关人员申公豹所获知并最终伙同竞争对手龙宫集团公司窃取。幸亏最终,灵珠转世的敖丙执行不到位,才没给昆仑集团公司造成颠覆性的损失。
在昆仑集团公司内部没有建立授权监督制度,具体为没设立监事制度。这导致了太二真人在获得工作授权后,一个人把持设立子公司的项目,工作情况和进展都没被监督。而且,在出现问题后,居然没有沟通渠道,最后还是个看门的大爷给了个意见。这也导致后来损失进一步地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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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