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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月

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法律解读(三)无效的赠与



这节我们继续用法律来解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希望对你的工作、生活有所帮助。


接下来,我们要讲的是太乙真人明明已经将尖火枪、混天绫风火轮,送给了徒弟哪吒,但为何还不属于哪吒的?



从法律上讲,赠与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在合同行为中,要求赠与人和受赠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双方作出表示赠送和接受的行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而哪吒在影片中三岁不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8周岁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哪吒自己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他师父太乙真人送给他的尖火枪、混天绫,风火轮,还不属于他。


如果要想赠与合同生效,得由哪吒的父母代为表示接受赠与,这些物品才属于哪吒。因为哪吒的父母,在法律上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行使权利义务。


另外再说一下,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纯获益的行为,他们做出的是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哪吒是个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师傅送给他的东西,他表示接受后,东西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