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成功案例
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合作成立公司,最后因公司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纠纷导致朋友反目成仇的情况比比皆是。于是很多人就想,法律规定不是可以成立一人公司吗,那我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不与其他人合作,这样公司不就完全由我控制了吗,也不用再担心与其他股东的意见分歧了。那么,为了完全控制公司,成立一人公司可行吗?
确实,成立一人公司,可以解决公司的控制权、经营权、管理权和决策权等问题,不用担心因股东意见分歧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但是,一人公司存在一个先天的缺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里是要由股东自己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这相当于“自证清白”。如果无法自证清白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债务股东都要承担。这对股东来说是非常严苛,同时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因此,不建议自然人成立一人公司,如果担心控制权问题,完全可以找自己信得过的亲戚朋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挂名一下,哪怕占1%的股份也行。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最多就只用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而不用赌上全部身家。如果一定要采用一人公司形式的,公司一定要建立完善、独立的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便需要时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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