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成功案例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会找其他人代持股份,并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未经实际股权人的同意,代持人不得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否则转让无效。那么,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股权代持人真的擅自转让股权了,实际股权人能否以转让无效等理由为由追回被转让的股权?
一、代持股协议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若未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代持股协议有效。投资所得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
二、股权被代持人擅自转让怎么办
如果受让股权的第三方没有与代持人恶意串通并且股权已实际变更登记在该第三方的名下,那么不管股权代持协议里面如何约定,第三方均已取得被转让的股权,实际股权人无权主张撤销或无效,也就是说无法追回被转让的股权。但是,实际股权人可以依据股权代持协议的约定要求代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代持人与第三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还未实际变更至第三方名下,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可以向第三方披露股权的代持情况,如果第三方坚持要交易的,实际持有人可以起诉维权。
如果实际股权人有证据证明第三方与代持人恶意串通,即使股权已变更至第三方名下,实际股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追回被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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