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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十一月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是越高越好?



注册公司时,每个企业家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公司的注册资本到底定多少。现如今,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只需要认缴,也就是说企业家不需要真金实银的拿出钱来缴纳注册资本,因此,很多企业家为了体现公司的实力,都喜欢将注册资本填报得很高,几百万是小意思,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注册资本也是比比皆是。那么,注册资本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确实,对于一些不太懂得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人来说,其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有实力,很有可能会看注册资本的多少。但是注册资本认缴制自2014年开始实施以来,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含义,不可能仅凭注册资本的多少来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仅仅依靠虚高的注册资本已很难使公司的客户、投资者认可公司的实力。不仅如此,事实上,虚高的注册资本对于企业家而言还是一枚定时炸弹。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虽然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但是需要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之前实际缴纳出资。可能有人会说,那我把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约定在100年之后可以吗?可以,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在对公司进行清算时,股东要将认缴的注册资本实际缴纳完毕,如果不缴纳的话,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公司不进行清算行不行?不行,后面我们会讲到不进行清算的后果,而且,即使股东不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有权对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来举个例子。


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张三认缴1500万,持股75%,李四认缴500万,持股25%。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为100年。经营几年后,因公司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经清算,公司资产近200万,债务有1000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张三要承担的责任就是(1000-200)*75%=600万,李四要承担的责任就是(1000-200)*25%=200万。如果张三、李四不出这个钱的话,就会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那假如A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呢?不管公司对外欠多少钱,只要张三和李四没有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财产等恶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张三最多承担200*75%的责任也就是150万元,李四最多承担200*25%的责任也就是50万元。


如果A的注册资本只有20万呢?那张三最多承担15万,李四最多承担5万。


因此,注册资本并不是越高越好,“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企业主在确定注册资本时,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股东的个人承受能力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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