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正式实施
3月1日上午,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揭牌成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真正意义上地将“个人破产”上升到了法律制度的层面。
一、谁可以申请?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配偶可以选择同时适用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债权人:
第九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个人破产前需要做什么?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需要证明债权合法有效,经过法定程序催收仍不能得到清偿,以及债务人的身份符合《条例》第2条的规定。
债务人申请自己进行个人破产,还需要提前对自身的资产、负债、破产经过等进行详细梳理。若对相关流程及材料不了解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三、申请个人破产后有哪些影响?
在消费行为上,条例规定破产后,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汽车,不得装修房屋等。
在工作职业上,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借贷额度上,债务人不能轻易地借钱,获得一千元以上的借款或者信用额度的,须向初级二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在生活保障上,破产以后房屋等资产要收走统一处置,但《条例》也规定了为保障债务人在破产期间的基本生活划定了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豁免财产(上限20万元,包括手机家居物品等),包括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省会、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
四、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清算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三)到期债权证明;
(四)经书面或者法定程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并公开破产申请。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本条例的实施,对债务人起到了一个保护作用,对创业者提供了“东山再起”的机会,为个人商事主体提供了平等破产保护。希望能够鼓励更多的人创新创业,不惧怕失败,让社会对失败抱以宽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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