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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一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重点关注的问题,近来劳动关系受到前段时间疫情的影响,显得有些紧张。比较多工厂和公司裁员,通过辞退一些多余岗位的员工来减少开支,劳动者就没了工作。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社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现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这个法条可以看出,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交社保的。
前几天,接到一个单位行政主管的法律咨询,这家单位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跟单位签订了类似放弃社保这种书面协议,单位后来就没有帮员工交社保,现在辞退员工就发生了员工要求赔偿社保费的情况。
假如直接问单位需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我相信大部分单位老板都会说要帮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加上了一些条件,就犹豫不决了,比如事先与劳动者签订了放弃社保的书面协议,那么是否还需要给员工交社保。
可以这么说,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且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另外,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放弃社保书面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属于无效协议,那么单位就相当于没有给员工交社保,就得承担单位没给员工交社保的法律责任。
在此,再讲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劳动法》给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并规定了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单位还要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可见,社保的缴纳问题事关重大,请用人单位谨慎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