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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的法治观念越来越强了,当问题依靠私力救济解决不了的时候,就会想到依靠公力救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官司”。
然而,采用打官司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时候,一些平时没有证据意识的当事人就会遇到一个很尴尬的局面,那就是手头上没有什么证据来支撑自己打官司。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讲证据意识的必要性。
去年12月25日通过、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可以这么说,打官司,实质是在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官司犹如没有地基的大厦,随时可能倒塌。
因此,我们平时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
接着,我们来谈谈一些常见法律纠纷所需的证据,这也是我在帮当事人立案时看到的一些需要提交的证据。
先讲最为常见的民间借贷,现在人们的经济状况变好了,有余钱借给别人,但在借钱的时候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借款收据、银行流水、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
另外,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最好约定好双方协商一致的利息、到什么时候要还本付息、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等。
再来讲一下经常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纠纷在打官司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证据:采购合同、订购单、送货单、入库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注意的是,采购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切记要让对方签名按指印或者盖章,只有这样才能使证据的证明力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