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购买食物的时候,通常只能通过食品包装的标识来了解食品的相关属性,包装标识能够指引我们合理选择食品。但是,在现实中总会有那么一些标识有问题的食品包装。那么食品标识有问题,能要多少赔偿?
一、食品包装标识问题
一般来说,食品包装标识有问题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漏标,即食品标签上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营养成分及含量、配料成分及含量、添加剂等没有标注;
2)错标,即前述标签事项标注错误;
3)无标,即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二、食品标识问题,可以主张的赔偿
对于部分包装标识问题,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在食品领域中惩罚性赔偿常见有两种,一是消费者因经营者欺诈而主张的三倍价款赔偿;二是消费者因食品不符安全标准而主张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
食品标识上标错了脂肪含量、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这类情况下食品标识的瑕疵并不一定会影响食品的安全,如文字、计量单位、标识数值误差等。食品的脂肪含量、营养成分含量等虽然标识错误,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的,不能主张十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上述两个法条,简单来说,可主张十倍或者三倍赔偿,要看食品包装标识问题到底是影响食品安全还是构成消费者欺诈。
因此,如果食品标识漏标保质日期、生产日期等,因为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是消费者了解该食品是否新鲜是否腐烂变质的一种方式,漏标、涂改这类信息的,所售食品可能导致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故而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或者生产厂家主张价款的十倍赔偿。
如果经营者错标脂肪含量、营养成分及含量等内容的,可能会影响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判断,使消费者无法获得食品的真实情况而做出购买该食品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若符合欺诈之构成要件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价款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