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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八月

从“张玉环”案看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近期,受全国人民关注的张玉环案终于出结果了。2020年7月9日上午,张玉环杀人再审案在江西高院公开审理。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张玉环杀人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采纳检方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


        若张玉环取得无罪判决书之后,则可申请国家赔偿。现就如何申请国家赔偿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申请程序:

        1、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  递交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3、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赔偿方式: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