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南京市溧水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溧水区一水库有两名女子溺水身亡,死者为史某某和刘某某。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史某某(女,43岁,溧水区人,生前患有抑郁症)、刘某某(女,47岁,溧水区人),二人曾为同事关系。10月21日12时许,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时将其推入水中,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身亡。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就目前的通报来看,该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史某某无疑涉嫌故意杀人。那么,什么是故意杀人罪呢?故意杀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认定故意杀人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小编就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一、故意杀人罪的定义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1)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5、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判断?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对此次事件进行的相关问题的解答,生命是无价的,冲动是魔鬼,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在量刑时,应综合案情,评估罪行轻重,并不是说杀人就一定得偿命,但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有亲友不幸涉上杀人之诉,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长燊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刑事方面的律师,有需要的话读者可以在线或者电话联系我们进行咨询,长燊律所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