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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三月

个体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如何计算?

刘瑞开车把骑自行车的王通给撞了,造成王通左脚跖骨骨折,交警认定刘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通因为受伤,休息了90天。此后,王通要求刘瑞赔偿医疗费2000元,误工费15400元。但是,刘瑞之前听王通说过,王通是开便利店的,而且刚开不到一个月,生意一直不好,正准备关闭。于是,刘瑞认为,王通属于无固定收入,应该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收入2200元一个月计算误工费,即6600元。

 

两人因为误工费赔偿发生争议,一直协商不下来,就告到了法院。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到底是支持刘瑞,还是王通呢?这个案件最终结果是法院支持了王通的诉讼请求,判刘瑞赔偿王通医疗费2000元,以及误工费15400元。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误工费赔偿时,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他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受理起诉的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王通提供了个体户工商执照,证明他是开便利店的,属于零售行业。根据《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计算标准》,零售业上一年度的收入一年61603元。因此,最终计算出王通的误工费为15400元 (61603元/年÷12个月×3个月)。

最后,建议受害人在发生人身损害侵权时,不要随口透露自己的职业和工资收入,而是根据能证据自己从事行业和收入的证据去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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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