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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早上,刘勇开车撞到一个65岁的大爷,被交警认定负全部责任。刘勇原本想着只是赔大爷一点医药费营养费,没想到大爷竟向他要求赔偿病休7天的误工费7000元。刘勇一下子就不干,心想你一个退休老人,哪天的误工费,这是不是明抢吗?
后来,大爷把刘勇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大爷提供了单位和他签订的返聘协议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证明他的月薪是22000元。
最终法院认为,误工费是受害人如果没有遭受人身分割,本应获得却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而无法获得的误工收入。因此,虽然大爷已到退休年龄,但是他退休后,依然在工作,并且有工作收入。现在因为受伤而减少工作收入,刘勇理应赔偿他的误工损失。
最好建议,已退休的大爷大妈们,如果退休后又重新走上工作重岗位,一定要签订好相关劳务协议,或返聘合同等,并保留其他能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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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