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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十二月

买到假冒药品、食品但未造成损害,能否要求十倍赔偿?

梁振群于2014年1月18日、1月19日在陈春东处购买“减肥药”2盒;购买“减肥果”5盒,前述两样商品共花费1170元。梁振群回家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怀疑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梁振群上网查询所购买到的这些产品,发现均为假冒产品。陈春东在梁振群投诉后消极应对,梁振群特诉至法院。并主张价款的十倍赔偿。

很多人都知道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可以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但是否必须要求造成人身损害呢?因为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正因此,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请求。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是说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到损害为前提,故即使未造成损失,也应当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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