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陈某和妻子孙某在建筑工地加班,突然,同工地的4人酒后调戏孙某,辱骂并持器械围殴陈某。陈某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挥,混乱中,刺中其中1人的左腹股下方,造成其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其余三人轻伤。
在现实生活中,防卫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时候,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可能会导致不法侵害人的伤亡。那么,如何处理因正当防卫造成的伤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一)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不法侵害客观存在;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具有防卫意识;
(四)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陈某反击致1死3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案是属于!陈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二)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法律对正当防卫过当的规定。但是在本事件中,陈某一人面对手持器械的4人围殴,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形下实施防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三)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陈某的行为并不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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