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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八月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人生在世,衣食住行,单说衣食,我们就很难再像过去的农民一样,自给自足。作为一个成年人,生活中吃的穿的,基本上都靠自己去买。

        但是,如果买来的东西有问题,怎么办呢?你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货退钱。可是万一商家不理你,或者口头答应你,但是过后迟迟不给你解决,该如何用法律维权呢?

        首先,你要找到你的购物小票或发票或购物订单。在此我也要提醒你,购物时一定要索留购物小票、发票,过后一定要保留好。另外,付款时,尽量通过刷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付款。通过这些,先证明你和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的证据。


        第二,如果发现买来的东西有问题,第一时间掏出手机,啪啪啪,给它拍照,不要吝啬你的内存,给它多拍几张。当然如果东西原物能长久保留的,就保留着,起诉时可以用到。


        第三,上网查询商家的工商注册信息,把它打印下来,然后到商家注册地的法院起诉商家。


        最后,以什么理由起诉商家呢?


        如果是东西的包装、标签等存在虚假信息的,那么,你可以以商家消费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也就是退还货款,并按货款金额的三倍赔偿你,同时赔偿金不足500元的,可以要求商家按500元赔偿你。


        如果购买的东西是吃的,标签标识是虚假的,或者是过期产品,又或者存在其他质量问题,那么你可以以商家销售不符全安全标准食品为由,要求商家赔偿你的货款损失,并按货款金额的十倍对你增加赔偿,如果增加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可以要求按1000元赔偿你。


        最后提醒你,在商家交涉时,千万不要说“如果不按要求赔偿,就去工商局举报你们,或者到电视台曝光你们”。这类带有威胁的话,千万不要说,不然可能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导致维权不成,反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