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在上一个案例中,我们知道村民自建房外墙脱落时的赔偿主体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但是这一情况发生在商品房上,就更复杂。一些小区外墙脱落导致楼下行人受伤或者车辆被砸坏,这时适用的规则不变,即《民法典》关于建筑物上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的规定,逻辑也不变,即责任主体应是管理维修义务人。但是因为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
首先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可以认定,房屋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该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有三种。
1、建筑物还在保修期内的,建筑单位承担维修义务,建筑单位作为管理与维修义务人,应承担外墙脱落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2、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服务公司有管理、维修义务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小区没有维修金也不愿筹集维修金或动用维修金进行维修,此时因全体业主不能对房屋尽到维修义务,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外墙脱落至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小编对于“小区房屋外墙脱落砸伤他人,谁来赔”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侵权纠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