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成功案例
公司决议解散后,公司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那如果清算组未成立,或清算组未按时成立,会怎么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经清算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办?股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二、清算时公司资不抵债
公司财产按照第一清算费用、第二职工的工资、第三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第四缴纳所欠税款,第五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进行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优先支付第一顺序的款项和费用,有剩余的再支付第二顺序的款项和费用,还有剩余的再支付第三顺序的款项和费用,以此类推!资不抵债的,股东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小编对于“公司清算”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