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选择和自己的好朋友或亲戚、同学合伙开公司,一般也就两三个股东。公司成立后,你当董事长,我做总经理,就这么口头上决定了。
刚开始时,公司规模很小,大猫小猫加起来一个巴掌就数过来。因此,公司中很多事情往往是几个股东间说了就执行了,或者董事长、总经理自己拍板后就实施了。然而,像这样因为创业公司小人少就不开会,公司股东、董事等其实面临法律风险很大。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蛋蛋和好朋友大头两人成立了一个蛋头食品公司,专门生产卤蛋。两人口头约定大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月薪2万元,但是没有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后来,大头一直领取月薪2万元的工资。而且,公司财务是大头的姑姑,为了给大头避税,用了大头老婆孩子的身份做账,各领5千元,大头自己领1万元。
谁知道两年后,公司越做越大,但是大头和蛋蛋两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矛盾却越来越大。从开始的红脸拍桌子炒架,到后来互相拆台,你今天出一个规定,我明出出一个制度。
后来,蛋蛋更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大头利用职务之便,在老婆孩子不在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财务私自给他们发工资,达24万元。最终,大头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刑3年。
这警示我们,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从召开到形成决议,都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举行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最后,一定要形成书面的表决,一来保证决议有效,二来也保证股东、董事的行为合法。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最终钱没了,人也没了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