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成功案例
很多公司特别是集团公司在成立新公司时,都会面临一个疑惑:到底是成立子公司还是成立分公司呢?子公司和分公司又存在什么区别呢?
从法律上来讲,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子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子公司资不抵债时,作为股东的母公司如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且没有抽逃出资、转移子公司资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子公司的债务就跟母公司没关系,债权人无权要求母公司承担。同时,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财务与母公司独立核算。
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公司的法律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债务。因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所以分公司的财务并不是独立核算的,而是与总公司合并的。
因此,到底是采用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形式,需要根据实际需求来定。如果觉得新公司一定要债务独立,不能扯上原公司的话,那就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子公司,具体采用哪种可根据实际需求来定。如果觉得成立一家新公司,又得做一套账太麻烦了,而且新公司债务扯不扯上原公司没什么关系的话,那就成立分公司。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来为您排忧解难,欢迎在线咨询长燊律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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