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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十二月

公司不再继续经营后,办理注销太麻烦,可以直接不管吗?



前面我们讲过,如果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需要先经过清算程序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但清算程序耗时且麻烦,使用虚假的清算报告后果又比较严重。因此,很多公司的股东灵机一动:公司我就放在那里不管了呗。



这样做真的可行吗?


首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的老板又说了,吊销就吊销呗,有什么关系。但是我们要知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在全国范围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且,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然后注销公司的。


其次,如果把公司长期放在一旁不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有可能毁损、灭失。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的债权人提起破产之诉在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时可能无法进行清算,此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是连带责任,意思就是公司欠1000万还不了,那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这1000万的债务。简直是飞来横祸!


因此,建议各位老板,公司不再经营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虽然当时有点麻烦,但可以免除后患!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线咨询长燊律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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