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当事人生前没有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明确表明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当事人去世后,法律按照近亲属关系确定的顺序进行遗产分配。那么,法定继承遗产必须平等分配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张大爷和李大妈是夫妻,张大爷去世后留有遗产若干。张大爷与李大妈婚生一子一女,同时张大爷还有一个非婚生儿子。张大爷生前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生前一直与女儿同住,并由李大妈和女儿负责照顾。两个儿子从不管张大爷。婚生儿子与女儿的经济条件相似,都属于小康,非婚生儿子残疾,经济条件非常拮据。张大爷生前没有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张大爷的遗产是否还是由李大妈、两个儿子和女儿平等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法定可不均等情形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案例中,张大爷的非婚生儿子有残疾,属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他照顾,注意,这里是应当,至于应当怎么照顾,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由各个继承人商量,无法商量一致的可以起诉,法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到底怎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张大爷与李大妈一直与女儿同住,且由女儿和李大妈照顾,女儿和李大妈都属于对张大爷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并与张大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注意这里是可以,并不是应当,可以的意思就是可以多分也可以不多分,具体是否多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张大爷的婚生儿子经济小康,但从不管张大爷,属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他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案例中,如果张大爷的几个继承人都同意把遗产留给李大妈或者他的女儿等,都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他们四个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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