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经常会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发生争议,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不满另一方某些行为、便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遇到类似情况,另一方应该如何做呢?
一、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
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都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孩子进行探望,既是履行义务的表现,也是行使教育权的表现。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但不能拒绝探望,还有协助探望的义务,但是当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中止另一方探望的权利。当中止的事由消除后,探望方可以要求法院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果拒绝探望,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对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次数等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你探望孩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探望权强制执行与其他强制执行案件不同,探望权强制执行无法强行把孩子带过来跟你见面,实践中主要是对抚养方进行劝导、协调,还不行的话可对抚养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迫使其履行协助你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如果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没有就探望权进行确认或者虽有涉及探望权但并未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频次等从而在事实上导致探望权很难操作和执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主张有关探望权的时间及地点、次数等具体问题。法院经审理并依法判决明确前述权利且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很显然,如果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对探望权未涉及或不明确的话,如对方不配合,要行使探望权将非常麻烦。因此,建议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经律师审核把关,离婚诉讼有条件最好也请律师处理,可以避免后续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此外,一方拒绝探望,另一方不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不因夫妻离婚受影响。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对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如果是有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