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已经了解过了影响抚养权的因素,以及如何争取抚养权。争取抚养权后,势必要面临另一个问题:对方要不要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和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讲,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有些当事人在庭审中回答法官“每月收入多少钱”的提问时,为了争夺抚养权,回答的金额远超实际收入,但这样做存在一个很大的风险:如果最后抚养权判给对方了,就需要你支付抚养费。你在庭审中自认的收入越高,你要支付的抚养费很有可能就越多。因此,建议据实陈述收入,实在太低不利于争夺抚养权的,可以稍微抬高一点。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显然是不妥的。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给付期限
有关抚养费的问题,当事人还喜欢问的一个问题是: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吗?要支付到什么时候呢?
一般来讲,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给,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实践中如果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同意的,法官一般不会判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虽年满18岁,但因读书、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尚未独立生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