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离婚且有小孩的人来讲,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是否能争到抚养权了,那如何争取抚养权?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法官确定抚养权归属,总的原则是从最有利于小孩利益出发,具体来说主要是考虑如下因素:
1.子女年龄
两岁以内的幼儿,心智发育极端不成熟,对母亲的依赖性大,两岁以内的小孩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亲抚养;八岁以上的儿童,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一般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
2.子女性别
如果小孩是女孩,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母亲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方便,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决随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同样如果是男孩,因为父亲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方便,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决随父亲抚养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
3.其他子女情况
如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官会优先考虑无其他子女一方。
4.生育能力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决归其抚养。
5.经济收入
良好的经济能力能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经济状况并不是法官确定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因为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起决定作用的是父母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支持,物质的丰富只是“锦上添花”。
6.文化水平
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给子女良好的教育,在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在争夺抚养权时法律的天平会向文化水平高的一方倾斜。
7.工作性质
教师、医生、公务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固定,父或母一方从事这些职业,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时间不规律,争取子女抚养权也不具有优势。
8.不良嗜好
有打牌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会考虑到对子女成长不利,在确定抚养权时会排除在外。
9.身体状况
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家暴,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官在确定抚养权时会将该方排除在外。
10.共同生活情况
稳定的、连续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对于子女的心理稳定非常重要。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官会优先考虑该方。
11.居住地幼儿园、学校等外部条件
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儿园、学校等,法官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影响儿童教育学习的外部情况。
1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体情况及帮助带养的意愿
由于生存压力,离婚后父或母并不直接抚养小孩,而是将子女委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参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退休、有无帮助照管孙辈的意愿等情况。
二、怎么争取抚养权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经济收入、文化水平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如果学历与对方差距较大的,可以通过在职学习缩小与对方的差距。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收集相关的照片、视频资料,也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并要防止对方将孩子强行带走,然后形成与对方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4)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比如工作性质、自己婚前或父母名下学位房的情况、父母愿意帮带小孩的声明等等。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以重点准备相应的证据。
(1)对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有案底的可以准备相应的行政处罚材料或刑事处罚材料;没有案底的,可以找找看有没有相应的照片、视频、有关的聊天记录等。如有家暴问题的,提供家暴相应的证据。
(2)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以提交相关的就诊记录、病例等。
(3)对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收集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4)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例如证明对方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文化水平低等等。
3.其他
(1)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提前跟孩子做好沟通,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上述观点切忌只陈述,不举证,也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例如:只说对方有精神病,但是既不提供病例,也不提供线索并要求法院调查,庭审中对方否认那就很不利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最后会因没有证据不被采信。
所谓争抚养权,肯定要付出努力,也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但是争抚养权也要保持理性,不能为了争而争,否则对孩子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