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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五月

夫妻书面约定将丈夫婚前房产部分产权赠与妻子,丈夫能否反悔?

夫妻书面约定丈夫把婚前的一套房子50%的产权赠与给妻子,丈夫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如果夫妻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丈夫将婚前的房产全部赠与妻子,或者约定将婚前的房产部分产权赠予给妻子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且没有办理公证,丈夫就有权随时反悔。

所以,对于接受赠与的一方来讲,一定要督促赠与方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将双方的协议进行公证,否则,将是竹蓝打水一场空,空欢喜罢了。

如果过户或公证实在无法办理,可以尝试采用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进行转化,具体可以咨询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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