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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月

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孙子能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



张大爷和李大妈是夫妻,张大爷与李大妈育有一子一女,同时张大爷还有一个非婚生儿子。张大爷的儿子先于张大爷去世,留下一个小孙子和一个领养的小孙女。张大爷的另一个非婚生儿子同样先于张大爷去世,留下了一个孙子,孙子在张大爷去世之前也去世了,孙子留下一个重孙女。张大爷去世后留有遗产若干。这种情况下,张大爷的孙子、领养的孙女、重孙子并不是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张大爷还有女儿、李大妈这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我们之前讲过,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就不能继承。那么张大爷的孙子、领养的孙女、重孙子是不是就不能继承张大爷的遗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法律上有一个代位继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处所述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不要求一定是亲生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通俗点说,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父亲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收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在案例中,张大爷的孙子和领养的孙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他们两人只能共同代位继承他们父亲的份额。假设他们的父亲还在世,他们父亲正常是可以继承张大爷25%的遗产(李大妈、李大妈和张大爷的儿子、女儿、非婚生儿子一人25%)。因此,张大爷的孙子和领养的孙女两人只能共同继承25%的遗产,经过折算,每个人可以继承12.5%。


此外,这种代位继承并没有辈分限制。换句话说,如果孙子去世,孙子的儿子也可以代位继承。本案中,张大爷非婚生儿子的孙女,即张大爷的重孙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份额为25%。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