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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后者,我们称之为“遗赠”。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新遗嘱变更、撤销旧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一直有效。
只是,如果遗嘱中写明将财产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即“遗赠”的,那么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或者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作出放弃的表示的,遗嘱效力与“无效”效果相同,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应该怎样保管和处理?
被继承人去世后,知道被继承人去世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开始后,应该先查询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含遗赠)。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处理遗产前,如果发现遗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先析出遗产。一般是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作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或者与他人共有,也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然后再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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