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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五月

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第二次起诉是不是一定会判离?

有人问: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第二次起诉是不是一定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未判离第二次离婚时有上述情况,那法院就会判离。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相比之前的婚姻法,增加了一条应当判离的条款即法院不判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所以在第一次未判离之后,就一定要与对方分居并保留好分居的证据,以确保第二次能判离。具体可以咨询律师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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