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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孩子可以再收养一个孩子吗?按照原来的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如果已经有一个孩子的,一般是不具备收养条件的,也就是说一般是不能再收养孩子的。
但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对收养条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有一个孩子了,只要符合其他的收养条件,是可以再收养一个孩子的。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收养多名,没有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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