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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六月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八个新变化(一)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新变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一些新变化尤其引人注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婚姻家庭编的新变化。

 

第一,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二,增设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给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为30天。

第三,增加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诉讼后的当事人离婚途径——“又分居满一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加了“劳务报酬”与“投资的收益”。按照新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其中“劳务报酬”与“投资的收益”属于新增加的内容。

在这里,延伸一个小的法律知识点,就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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