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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外甥是否享有继承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将侄子、外甥列为继承人的,那么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如果侄子、外甥想要继承遗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作为被继承人的叔、伯、舅、姨、姑死亡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其次,叔、伯、舅、姨、姑也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重孙子女、外重孙子女......包括收养的、亲生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收养、亲生子女。
再次,作为被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自己的父或者母已死亡。
最后,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因此,依据法律规定,侄子、外甥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其要想真正继承遗产,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非常多,如果有类似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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