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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朋友向自己另一个朋友借钱,并在借条空白处签名,朋友到期没还钱,自己要承担责任吗?
先来看一个案例:蛋蛋的朋友小芳买房急需一笔钱,就跟蛋蛋开口借50万元。蛋蛋最近手头也紧没钱借小芳,于是蛋蛋就带着小芳去向自己的另一个朋友铁蛋借钱。铁蛋听说小芳是蛋蛋是朋友,同意将钱借给小芳,但是需要蛋蛋在借条上也签字。于是,蛋蛋就在借条上的空白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借款到期后,小芳还不了钱,铁蛋就找蛋蛋还钱。蛋蛋在问:他需要替小芳向铁蛋还钱吗?
解答:因为蛋蛋只是在借条的空白处签字,没有在借条上的借款人签字处签名,所以不能认定蛋蛋为共同借款人。另外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蛋蛋在借条上签名是蛋蛋为小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意思。
因此,蛋蛋在借条的空白处签名只能认定蛋蛋是一个见证人的身份。在小芳没法还钱时,蛋蛋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蛋蛋也要防止对方在借条上自己的签名前添加上“担保人”字样。因此,蛋蛋今后还是要小心谨慎,不要随便在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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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